“挂名”有风险,光鲜亮丽背后的无妄之灾
时间:2019-05-05
“挂名”有风险,光鲜亮丽背后的无妄之灾
生活中,时有发生被亲朋好友等邀请挂名担任注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听上去位高权重、风光无限,但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真的就高枕无忧吗其实则不然,作为公司的一把手,听上去是捡大便宜的一桩好事,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可不是看起来的那样光鲜亮丽。在此小编提醒各位老铁,切勿因为一点点小恩小惠就答应做挂名法定代表人,稍有不慎便白白遭受无妄之灾。第一,在行政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他能证明对公司行为不知情。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在民事责任上,挂名法人代表可能会就其本人、公司的董、监、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以其自身的财产为限额对外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或未经清算擅自处分财产等行为,挂名法人代表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他责任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1条和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2)影响自创公司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