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该重点核查的关键问题有那些?
时间:2022-07-08

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种之一,但是很多人可能对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宜不是很清楚。你清楚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事宜吗?你知道企业所得税要查的重点问题有哪些吗?让我们和李华兴边肖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方面

1.租金收入

说明:企业提供无形资产、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和金额全额确认。如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的,租金一次性预付的,按照租赁期内收支匹配的原则,不分期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重点:查看是否有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租金按照收支匹配的原则一次性预付,并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检查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等。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103010(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2.利息收益

说明:a .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可能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多种形式的收入。企业不记录或少报收入,或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债务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核查要点:a .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总收入,应特别关注集团成员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b“投资收益”科目,看是否有国债转让收入混入债务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检查科目:往来账户、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3.其他收益

说明:罚金、滞纳金、参加财产和运输保险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固定资产盈余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资本公积金”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其他按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收入不计入收入总额。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入账收入的上述情况。比如查看企业的“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和辅助明细账,确认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检查“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量保证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款项,确认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

检查科目:往来款项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