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固定资产改造的原材料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时间:2022-07-21

企业改善外购固定资产,接收原材料时,增值税进项税是否需要转出?



用于固定资产改造的原材料需要进项税转出吗?


如果不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抵扣。不要出去。


免赔额项目政策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购进货物的异常损耗,以及相关的劳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税目的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的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社会娱乐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购进货物的异常损耗,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和产成品所消耗的外购商品(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更换服务和运输服务。


(四)异常灭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消耗的外购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房地产在建工程消耗的外购商品、设计服务和施工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房地产均为在建房地产项目。


(六)为居民购买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房地产主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控空控制、电梯、电气及智能建筑设备及配套设施。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定资产收回原材料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款:原材料。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交通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设备、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