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
时间:2022-07-22

关于2020年12月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和2

尊敬的付款人:

为做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工作,确保缴费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近期社会保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办理2020年12月社会保险业务的补充事项

所有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12月25日前向税务机关缴纳11月份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纳税限制日期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亳州、程楠为准。

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10日,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异地安置备案业务、社保卡服务业务外,停止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支付业务。2021年1月11日起恢复。

二.关于2021年1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时间安排

(一)企业正常缴费

企业应于2021年1月11日至25日,于2020年12月向税务机关正常缴纳。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转协议》的企业,可通过本单位已安装的社会保险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缴费,也可采用银行批量扣款的方式完成缴费。2021年1月批量扣款的日期为1月13日和20日,请确保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对于银行批量扣款不成功的企业,在限定的支付期限内可以使用银行批量扣款以外的方式。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转让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务银行银联网络缴税的单位,可打印银行查询的《完税凭证》并带到商业银行完成缴纳。

(2)企业回款。

2021年1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1月11日至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8日。

(3)灵活就业人员支付

2021年1月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机关于1月11日、18日由合作银行分批扣除。请确保用于支付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1月12日-17日、1月19日-25日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所有网点开通个人银行查询支付服务(请于当日15:00前办理个人银行查询支付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