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来了!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8-28
6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资源法,简化了征收期限,规范了税率。该法于2020年9月1日生效,释放了加快我国税收法律进程的重要信号。
2018年12月23日,资源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启动了《暂行税收条例》法律化升级进程。据报道,《资源法》的征收有以下新变化:
一是简化了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税收负担。
原条例规定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大多数税种申报期限不统一或不一致。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季度申报纳税,并将申报期限从10天改为15天,与其他税种相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申报的频率,减轻税收负担。
其次,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
新税法以正枚举的方式统一规范税目,分类确定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依据。税务机关将相应地优化纳税申报,提高信息收集和管理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纳税申报服务。
第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资源税的征收和管理是专业的、技术性的,特别是减免税的确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助。例如,税法规定枯竭矿山开采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30%,并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山减征或免征资源税。执行这项政策的先决条件是查明枯竭的地雷和低品位的地雷。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工作合作机制。良好的部门合作有利于减少税收争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