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种记账方法涉嫌偷税,你知道吗?
时间:2019-08-29
1. 以“预付款”销售商品。产品(商品)发行时,销售收入未按时转移,长期账户登记,进项税额超过销售税。
在实践中,正确的方法是借方和贷方项目如“银行存款”等项目,企业收到采购单位,提前和借方和贷方项目,如“主营业务收入”根据意识到当销售收入实现。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预收账款不多,也可以直接入账。
2. 原材料的转让和借记(企业通过协议而非货币资本流动使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互抵销)不承担“其他业务收入”或直接冲减“应付账款”而不扣除“营业税”。
3.非价格收入不包括在销售收入中,也不包括销售税。例如:违约金的收取和承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以降低财务成本。
加价费用的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所有的加价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都应计入销售,计算应纳税额。
4. 返回销售。
退货销售是指制造商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占有市场,经营自己的产品而获得的利润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制造商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款;制造商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另一种是制造商退回货物、产品或配件。商户在收到这些现金和实物后,既不将现金入账,也不进行过户收入,更不用说“转移进项税额”,形成过户经营。
第五,销售被视为无收入的销售。
企业对销售的原材料、成品、赠品(商品)或者样品进行长期投资,不计入销售收入,不征收销售税。
6. 在建工程的原材料不得调出。
按照会计准则,在建工程的原材料按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转入在建工程。
7. 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的混淆。
在实践中,股东资产与企业资产之间存在着许多混淆的现象,如利用股东个人账户作为公司的收付,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的交换等。公司财产发生混乱时,可以由股东隐匿、转让或者侵占。
流动资产损失。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增值税不转出进项税额。
当一个企业声明和税务机关扣除的资产损失,它只需要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详细形式的税前扣除和税收调整资产的损失”,并不再提交相关信息资产的损失,均应由企业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减值导致流动资产损失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2]1103号)规定:“……造成损失的流动资产资产减值评估,如果流动资产不丢失或损坏,只是因为市场的变化,更低的价格和减少值,它不属于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规则的实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增值税,不转让进项税金额。处理”。其中,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盗窃、丢失、霉变等损失。
9. 固定资产的损益不得处置。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第25号,2000),当期利润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非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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