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制的公司注销是否要补齐注册资金?
时间:2019-08-31
问题1: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违约,合同终止。甲方根据协议支付给我10万元的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到的补偿收入是否有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试点实施办法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单位和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维修服务,进口商品,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对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支付额外的税收。值税。
我公司收到的补偿性收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我们不应该开增值税发票给A公司,发票收据是可以的。
问题2:认购了我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如果公司要注销,股东必须补足注册资本吗?
答:(1)如果贵公司没有外债,本公司将不参与债务偿还。因此,股东不需要补足质押资金,可以直接申请注销。
(2)如果贵公司有外债,由于公司涉及债务偿还,当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需要补足注册资本偿还外债。
问题3:由于资金不足,我公司向a公司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上述贷款合同不属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所附《印花税项目税率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含银行间拆借)应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根据贷款合同缴纳印花税。这里要强调的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是签订合同的对象。其他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专业银行批准设立,取得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单位。
提醒: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与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