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非应税条件的财政补贴必须有“三个必须”
时间:2019-09-18
一个是有文件
公司可以为规定资金的特殊目的提供资金。
二,必须有管理
财务部门或其他已分配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
第三,有必要进行会计
企业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所产生的费用。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70号)扩大了非应税收入的范围,规定:来自人民财政部门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应当包括在总收入中,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视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时应当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1)企业可以提供以下规定:(一)财政部门或者其他已经分配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分别进行资金和资金支出。会计。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非应税所得应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相应的折旧和摊销减免不得扣除或计算。提醒如果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视为非应税所得,政府部门在5年(60个月)内未支出但尚未支付给财政部门或其他资金的部分分配应计算在内。基金第六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包含在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财政资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