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实行工资和薪金的“累计扣缴法”和“年化收入”。在税制改革之前,它是按月计算的。只要收入相似,每月的税收减免就相似了。改革后,应支付多少税款,按月计算,而不是按月计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执行了半年多,社会上有一些人质疑新减税的影响。据媒体报道,一些中等收入群体报告说他们的月收入相似,但缴纳的税款“先前低而后高,逐月增加”。
“每个月的工资都差不多。为什么这个税额比上个月减去了?”这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和单位提出的最新问题。设计院副院长刘先生说:“我的月收入22000元没有变化。1月和2月,我付了480多元的税。3月,它涨到了1300多元。四月,它涨到了1600多元。“财务人员还反映,每月的税收减免不一样,后一个月比上个月更加混乱。
那么,税收减少了吗?如果减少了,为什么纳税人什么都感觉不到,甚至觉得税收在增加?
最后,作者根据新旧税法进行了减税。结果是税收确实减少了。收入越低,减税越大。收入越高,减税越小。这将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特别是对于扣除五种保险金和一种黄金后净收入低于2万元的中低收入群体,减税额将超过免税额的一半。这不包括特殊额外扣除的税收减免。特别额外扣除包括儿童教育,继续教育,重大疾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老年人保养。特殊扣除是差异化的税收减免。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税负更为重要。你得到的越多,减税就越大。 例如,一个有小家庭和小额抵押贷款的中年人(独生子女)尚未还清。每个月,老人被扣除2000元,儿童教育扣除1000元,房屋贷款扣除1000元。那么中年人的月净收入不到9000元,而且没有必要纳税。扣除金额超过9000元的,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税额。也可以采用低税率进一步减税。如果继续参加继续教育,还可以扣除400元。
为什么会出现“先低,高,逐月”的现象?太奇妙了!
这是因为新税法对工资和工资实行“累积扣缴法”和“年度结算法”。在税制改革之前,它是按月计算的。只要收入相似,每月的税收减免就相似了。改革后,应支付多少税款,按月计算,而不是按月计算。通常的纳税是根据“累计扣缴方法”计算的。如果只获得工资和工资收入,则本年度的预扣税总额与应税金额一致,不需要结算。 每月预扣税金额是根据当月累计收入确定适用的税率。减速扣除金额是计算累计预扣税金额,从上个月扣除的余额是当月的预扣税金额。随着月份的增加,累计收入将继续增加。当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时,税率将会上升。收入的一部分将根据高税率计算,导致“前后低,每月增加”的现象。这是正常现象。事实上,这种设计对纳税人有利。让税收红利尽快落入纳税人的钱包,并计算一年中每月缴纳的税额,并在前一个月支付较少的税款是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