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小额信贷公司。
财税[2017] 48号明确规定了小额信贷公司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与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5号和第86号公告无关。
当然,在讨论其他公司所得税减免利息和其他政策时,金融企业应包括小额信贷公司,这是指银行,信用社,小额信贷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金融公司,典当行等。
二、农户、农村企业、农村区域、城市区域
(1)农民是指家庭长期(超过一年)居住在乡镇(城关镇除外)的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期居住地。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的家庭和住户是不在当地但在该国居住超过一年的居民,国有农场的雇员以及农村个体工商户。 农民是作为统计单位的家庭,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及非农业生产和经营。
非农业住户:位于乡镇行政区域(城关镇除外)内,在城关镇管辖的行政村内的事业单位,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住户;当地家庭,但居住在该家庭之外一年以上的家庭,无论是否保留合同耕地,都不是农民。
请注意,不住在农村的农民就是农民!
(2)农村企业和各种组织是指分配给农村金融机构的企业和各种组织。在农村企业和各类组织的统计中,在县,县级市注册的企业,学校,医院及其他机构,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居住在县,县的资金级城市。会议等组织单位应包括在统计数据中。
(3)农村地区是指除地级以上的直辖市及其自治市的城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域。
城市区域,是指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城市行政区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范围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
(四)对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所属区域的判定,要求以注册地作为区分贷款所属区域的标准。对于企业贷款,“注册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
(五)常见错误
1、混淆“农户”与“非农户”。 有的误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误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有的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