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准备金不可扣除
时间:2019-10-11

金融业的不断创新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挑战。考虑到业务的特殊性,银行,证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取的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支付。实际上,与储备金有关的政策更为复杂。如果您理解这种偏差,很容易引起税收风险。

(1)准备金的准备金数据有很大差异

Z公司是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其保险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并保证保险。税务官员使用内部税务审计平台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税务数据进行风险扫描。建议保险责任准备金与保险业务收入关系不匹配。

税务人员查看了Z公司的2016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发现《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和《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列出的准备金金额有很大不同,基于补偿费用的未报告未解决计算有发生了。可扣除准备金扣除限额也有很大差异。

(2)扣除部分准备金

税务人员将通过分析《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列的数量和列之间的关系来分析审计报告和结算核查报告然后,根据账户资产负债表的明细账,公司将确定对储备税法规定的理解偏差。不可扣除的“索赔准备金”将在税前扣除,并扣除限额。未决索赔准备金的报告将全额扣除。

分析后,在扣除索赔费用准备金时存在税收差异。 从会计角度看,根据《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保监会令[2004] 13号),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未决赔款准备的准备金,其中包括未决赔款。被报道。有未报告的未决索赔和索赔费用准备金。从税法的角度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114号,以下简称114号文件)规定:“已将未决债权和未报告债权的未决债权计入税前扣除额” ,并且不包括索赔费用准备金。因此,保险公司的索赔费用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应注意,对于未报告的索赔,未决索赔有一个限制,超出限额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114号文件规定,已发生未决赔款准备金,已提取最大保险赔款或赔付金额的100%;未解决的索赔准备金已经发生,并且未超出实际索赔额。提取量的8%。

(3),仔细研究保险扣除规则

在这种情况下,Z公司税收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它忽略了Z公司的税收差异和限制规定保险企业准备金。在实践中,保险公司的储备金很多,需要根据保险业务的不同类型进行累计,涉及的部门很多,部门之间的沟通理解不到位,可能导致税收处理错误。

因此,相关公司应积极参加税收政策培训,并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税务部门还应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日常税收相关待遇进行“体检”,及时发现企业税收风险的疑虑,重视特殊行业税收法规的税收咨询,以帮助企业减少与税收有关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