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发布了许多新法规,还发布了许多新政策。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设置,使用和保存书籍和凭证,并根据合法和有效的凭证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现有会计核算结果,积极指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申报纳税申报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双重账户:(1)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者营业性纳税人的月销售(营业)4万元以上;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六万元以上;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8万元。
(3)省税务机关决定应在其他情况下设立重复入境帐户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立简单账户,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双重账户:
(1)注册资本为介于10万元至20万元之间。下面。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人的月营业额(营业额)在1.5万元至4万元之间;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3万元。至6万元;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万元至8万元之间。
(3)省税务机关决定应在其他情况下建立简单帐户的情况。
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个体工商户的平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建立的个体工商户按行业估算。年度运营期间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建立收支证明书,购销书。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商品注册或使用税收控制。设备。
已达到会计核算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立规章制度的条件,设置双重户口。 -根据自己的选择输入帐户或简单帐户,并将其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一旦确定了簿记方法,则在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任何更改。
已达到开立帐户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纳税义务之日起十五日内,设立帐簿并办理开户手续。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伪造,更改或未经授权破坏书籍,会计凭证,税收收据和其他相关材料。
设立复式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状况。收支。成本,费用和其他财务会计要求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进行。
具有简单帐户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营业收入帐户,营业费用帐户,货物(物料)购买,库存货物(材料)库存和利润表,按收入和支出记录并反映产量。业务条件和简单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