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9-10-25

国家税务总局

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事项如下:

1。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税部,2019年第87号公告)要求的生活服务业纳税人,首次确认实施15%减免税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一年内(或转到税务服务办公室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请参阅附件)。

第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项付款(以下简称“海关款项”)后需要申报扣除或退税,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付款函仅注明一种支付单位信息,应登录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 ”)选择用于申报扣除额或出口退税的海关付款信息。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付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相应信息的,应当上载海关付款书信息。匹配系统审计比较后,纳税人登录并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和选择。有关扣除或出口退税的海关捐款的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取得表明两个付款单位信息的海关付款信,并上载海关付款簿的信息。匹配系统审计比较后,纳税人应登录以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扣除额或出口退税的海关付款信息。

3。审计比较结果导致的异常海关付款簿不一致,缺失,沉重和搁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对于海关核对比较结果不一致或缺失的报关单,纳税人应向海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原始报关单对数据进行修改或核实。如果纳税人遇到数据收集错误,则在修改数据后将再次审核数据;如果不是数据收集错误,则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数据验证,主管税务机关将向海关查询。核实后,如果海关付款簿的机票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进口货物业务相符,则纳税人应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海关付款簿上的信息。或出口退税。

(2)对于审计结果为大量的海关付款簿,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核实后,如果海关付款簿的机票信息与纳税人的实际进口货物业务相符,则纳税人应登录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并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海关付款簿上的信息。或出口退税。

(3)对于审计结果停滞的海关付款簿,可以继续参与审计比较,纳税人无需申请数据核对。

4。由一般纳税人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签发的海关支付书,应在签发之日起360天内选择,确认或申请审计比较。

V。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人除外)须缴纳增值税。如果他们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来开具自己的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将不再有税务机关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