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负责
时间:2019-10-25

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知识产权会计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确保《规定》的有效实施,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规定》的背景和意义。

A: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型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强大的知识产权国家,国务院办公厅第《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号(国发[2015] (第71段,以下简称《意见》)于2015年12月明确规定要完善会计准则要求,以促进知识产权资产的科学会计和管理。 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第《〈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号(国务院函[2016] 66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工作负责。 《规定》的制定是体现财务会计工作中心精神和建设强大知识产权国家的具体体现。

知识产权是创作者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其知识成就的专有或专有权利。相对于有形资产和其他一般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区域性和时间性特征,其未来收益是不确定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在创造企业价值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创造和使用知识产权的要求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发展《规定》,从而规范和完善知识产权的披露。财产会计信息。

中国目前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信息的披露要求并不完善,仅适用于被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难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来判断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

问:请介绍《规定》的开发过程。

A:本《规定》从起草到发布,它经历了初步研究,起草和修订的三个阶段。

(1)初步研究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

自从《意见》发布以来,为了实施该文件对详细会计准则的要求,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在天津和江苏进行了研究,并与实践和实践共同分享知识。理论团体。研究了产权会计和披露问题。根据研究报告,我们认为在现行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对于将知识产权价值信息传递给信息用户是必要的。在澄清知识产权定义的基础上,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但影响企业价值的知识产权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自愿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已经确认的知识产权改进了会计报表附注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2)起草阶段(2018年1月至7月)。

根据初步研究结果和研究报告,根据《通知》的要求,分析了应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10家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披露相关做法分别于2018年初。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结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披露惯例的披露要求,在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于2018年7月4日发出了《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