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弥补损失请保留这7个要点
时间:2019-11-11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例外认定、企业收入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信息问答-税务规划 为了弥补损失,请保留这7个要点!
一、企业弥补亏损期限不得超过5年
【特殊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并由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以栗子为例:2013年的损失只能由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收入来弥补。如果2013年发生的损失在2018年最后结算结束时尚未弥补,2013年的损失不能由2019年及其后年份的收入弥补。
二、亏损数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数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并由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第21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发生上一年度未弥补的亏损,企业因搬迁无收入的,可从搬迁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前一年作为停产停业年度,并从弥补法定亏损年度中扣除。企业在移动中发生移动和生产的,其结转年度的亏损应当连续计算。
三、境外亏损不能由境内盈利弥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并由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
四、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损失允许结转至下一年度,并由下一年度的收入弥补,但结转期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