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减税措施即将出台请避免税收优惠的四个误
时间:2019-11-21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例外认定、企业收入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信息问答-税务规划 新的减税措施即将出台,请避免税收优惠的四个误区!

误区一: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免征增值税,不仅小规模适用,一般纳税人也同样适用。

误区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正确理解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正确理解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误区三: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正确理解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

这里的5%和10%不是税率,只是优惠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表述如下:小型盈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误区四:对于实行差额征收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月不到10万元(季度不到3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正确理解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只适用于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