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又取消了20项税收证明
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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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凭证、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取消20个税务凭证项目,涉及168个具体税务事项。 有效精简企业和个人进行税务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以“简化”企业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少凭证、方便群众、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取消20个税务凭证项目,涉及168个具体税务事项。 有效精简企业和个人进行税务管理所需的相关证件,以“简化”企业发展。

取消20项税务证明对企业和人民生活都有利。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介绍,税务司专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初期遇到的税收“瓶颈”和“困难”发布了《公告》,从5个方面提出了26项具体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取消20项税收证明是落实《公告》要求的具体措施,体现了税务机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心。

从涉税领域来看,取消的20项税务凭证涉及1项税收征管和19项税收优惠。《公告》明确表示,征税类取消了“不可抗力事故证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纳税的,不再需要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而是在申请延期纳税的书面报告中说明不可抗力情况并承诺属实。税务机关随后将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取消19份税收优惠相关证书,涉及167项具体税务事项,其中税务事项需要35份“单位性质证书”,税务事项需要91份“房屋土地权属证书”,税务事项需要9份“土地使用证书”,税务事项需要5份“个人身份证书”,税务事项需要27份其他产品资格证书,中介机构特别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