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么定了2019年普通纳税人仍然可以小规模注册
时间: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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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每月10万元。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登陆的一些细节,特别是免税标准、纳税期限的选择、普通纳税人的转移登记、发票的开具等问题。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标准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每月10万元。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了登陆的一些细节,特别是免税标准、纳税期限的选择、普通纳税人的转移登记、发票的开具等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0103010条第5款:普通纳税人登记转移的解释

当2018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500万元时,以前按较低标准认定(登记)的普通纳税人可在2018年底前自愿选择转移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次增值税免税标准将提高到10万元,相当于年销售额不到12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普通纳税人可能要求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享受免税政策。为了确保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公告明确规定,普通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重新注册后,他们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应当指出,选择在2018年重新注册的纳税人仍然可以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然而,那些选择在2019年重新注册的人,在重新注册为普通纳税人后,不得重新注册为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