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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和高收入人群都希望通过税收筹划减轻税负。然而,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的业务,不同的纳税人应该根据自己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筹划方法,以获得理想的筹划效果。那么,在税收筹划的具体过程中,什么样的筹划方法是永远不能采用的呢?接下来,本文将引导您详细理解这一点。
一般来说,纳税筹划过程中存在不良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标注:关键词】为了让股东少交甚至不交20%的股息税,让股东以贷款的名义从【标注3360关键词】中获取巨额股息,并将会计科目设置为“其他应收款——自然人股东”。
2.[Tag: Keywords]为了缴纳少于25%的企业所得税,将所得收入人为地过账到“预收账款”账户中,以隐瞒经营收入。
3.【Tag:关键词】为了抵消利润,财务人员被指示通过支付手续费从第三方机构购买各种项目类型的普通发票,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税收入。
4.[Tag: Keywords]为了使高级管理人员缴纳更少的税收和社会保障,工资和薪金被人为地替换为劳动报酬,导致同一员工同时领取工资和劳动费用,同时存在雇佣关系和不遵从劳动关系。
5.[Tag: Keywords]为了通过人工操作减少收入、编造退货业务,甚至全年退货销售,存在恶意逃税的虚假发票风险。
6.为了少交增值税,企业滥用征收增值税差额政策,导致增值税大量流失。
7.大量虚构的“会议费”、“咨询费”、“天价服务费”和“天价推广费”在企业账本上列支,以达到减税避税的目的。
8.为了少交增值税,企业人为增加进项税,扣除大量的福利支出和简单征收项目费用的专用发票而不转出,甚至冒险买票进行虚假扣除。
9.为了减少房屋租赁的财产税,企业在不缴纳财产税的情况下,将租金分成租金、物业费和管理费等虚假项目。
10.企业通过将已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入个人卡、设立账户外账户、不记录收入来避税,甚至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办理税务登记来避税。
以上是对税务规划中必须避免的误解的具体介绍。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或个人要想达到税收筹划的预期效果,就必须有效避免对税收筹划的误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规划工作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才能以合法的方式增加企业和个人的实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