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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新开放的对外贸易数量也有所增加。在这些外贸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出口退税是大多数企业都会涉及的一项业务。那么,新建立的对外贸易的首次退税需要沟通吗?接下来,本文将对此进行介绍。
事实上,退税函件是指税务局在收到你的退税申请后,向有关单位发函调查,以确认出口退税的合法性。因此,即使是第一次退税,也需要通信。
通常,出口退税信函包括调查开具发票的单位和申请退税的单位。以下工作应在通信后完成:
1.确保与发票开具单位协调数据。包括出口日期、装货日期、交货日期、报关日期、货物数量、重量和体积等。
2.填写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自查表;
3.准备所有与货物相关的凭证,包括付款银行流程、运费支付凭证、运输代理合同、对外合同、采购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4.材料准备好后,提交给税务机关,待税务局检查合格后再退税。
目前,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1号)的要求,致函出口货物供应商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这些情况包括: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预警供应企业和预警出口商品。
(2)税务系统提供涉嫌欺诈出口退税的线索。
(3)税务系统以外的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线索。
(4)出口企业和供应企业是关注企业,出口商品是关注对象。
(五)关注企业相关商品的首次出口。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相关企业购买相关出口商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出口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A.出口商品的交换成本高于合理上限。
出口注重商品,相关商品的月出口量较上次申报增加超过20%或出口单价超过10%。
C.出口相关货物,且相关货物的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经分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异常。
以上是新设立的外贸第一笔退税是否需要沟通的具体说明,以及沟通的准备工作和应用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新的外贸企业对上述问题有疑问,可以详细掌握文章介绍的内容,或咨询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代理寻求专业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