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晓东表示,考虑到工资占GDP的比例、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以及采取有效措施刺激消费的需要,应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未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将重审。
新华社报道说,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这次修改是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根本性改革,使重大改革有法可依,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考虑到税法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建议继续修改完善草案,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明确相关条款和规则,加强税收征管,让税制改革给老百姓带来更多获得感。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人员对草案提出了许多建议,包括科学设置起征点,增加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更准确地设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等。
目前公开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解释,全文尚未公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所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公开征集,体现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个税法(修订)草案有望很快公开征求意见,总则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中国财税法学会会长、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建议建立免征额动态调整机制,这是1980年税法通过后的第七次修订。相比之前只提高起征点的做法,这次修改力度要大得多。
业内期待已久的综合税制改革亮相,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所得首次整合。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纳税;综合考虑居民综合消费支出水平提高等因素,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6万元/年)。
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也进行了调整。3%、10%的低税率扩大,25%税率的所得降为20%,25%税率的幅度缩小,30%、35%、45%的高税率不变。
考虑到个人负担的差异,除了现有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费用。
在深圳福田私募基金公司注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彭波表示,此次修订的一个明显改进是改变了现行的单一类别个人所得税制,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使我国个税制度更加科学合理;通过减少开支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来增加人们的收入;同时,进一步与国际税制接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