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需要根据以下材料提供商标使用证据。下面千百惠边肖回答: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
1.商标在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具体表现有:1。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粘贴商标。或将它们用在商品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上。通过直接附着、雕刻、烙印或编织;
2.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宣传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产品;
4.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使用商标的展览会和博览会上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2.指定服务中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如下:1。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括服务手册、服务场所标志、店铺装潢、员工服装、海报、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文具及其他与指定服务有关的物品;
2.商标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文件,如发票、汇款文件、服务提供协议、维护证书等。
3.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以及通过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宣传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
4.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使用商标的展览会和博览会上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5.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况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1。商标注册信息公告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声明;
2.不用于公开的商业领域;
3.只把它作为礼物;
4.仅在安徽省和惠州市未经许可转让或实际使用;
5.仅为维持商标注册的目的进行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以下证据不会被视为《商标法》: 1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商品销售合同或协议以及提供服务的合同;
2.书面证词;
3.是否修改过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是真的,难以辨认。
4.物理对象和副本。
5.深圳注册公司名称可以使用英文的下列情形之一,是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限制;
3.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