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注册公司数字签证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正式实施,将大病医疗正式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扣除6万元费用、三险一金等依法确定的扣除项目外,还可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今天我们来梳理一下专项附加扣除中重大疾病医疗的相关内容。
扣除方法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累计超过1.5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扣除。
扣除时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最终结算时扣除。
扣除对象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或者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其父母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分别扣除。
声明操作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大病救治】
2.确认基本信息正确后,点击[下一步]
3。填写与严重疾病相关的医疗信息
选择扣除年度;与纳税人的关系:可以选择配偶的子女;根据记录的医疗费用总额;如实填写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金额(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费用部分)。
填写完表格后,点击【提交】。
完成上述三步后,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年度汇算清缴中扣除。
热门问答
【/s2/】问题一: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目前儋州市、斗门区纳税人父母未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s2/】问题二: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应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应保留医疗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他们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自己上一年度的医疗费用。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相关资料申请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