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及实务要点
时间:2019-08-19
您享受过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水利基金、伤残保险、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吗?好吧!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与实践要点!
一、销售未超过限额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按季销售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 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按季度销售总额不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货物、劳务、劳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每月增值税销售总额在10万元以上,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总额后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处理流程)
纳税人可以自行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计算减免税额度,并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笔记)
11万元(30万元)含免税销售;
2. 适用增值税差额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免税政策。
3.纳税人不再单独核算商品和服务销售、服务销售和无形资产,小微企业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4. 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纳税的,可以选择在一个月内或者一个季度内纳税。一旦选定,他们可能不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改变。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第九条所指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的,可以在租赁期内平均分享租金收入。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十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 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的,在预缴地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提前缴纳税款的,可以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补充:建设纳税人在同一预收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多个项目的,应当确定当月全部项目销售总额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7. 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房地产的,应当根据其纳税期限和其他现行政策规定,预先确定是否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房地产的,应当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8.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度销售不超过100000元,已支付的税收由于发行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申请退款到主管税务机关恢复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一个时间或红字专用发票是按照规定发布。
9.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到100000元2019年1月(一个季度的税期和销售不到300000元在2019年第一季度)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报税时因为他们代表普通纳税发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则由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应使用开具增值税通用发票、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和电子增值税通用发票。
11. 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税控设备开具发票;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计算支付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金额。增值税。
12. 按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是否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时、按时缴纳税款。完成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按季度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下同),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暂予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完税起征点的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定期开具发票的自然人,建议自行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13. 小规模纳税人按月免征增值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的政策,也适用于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同时,保险企业仍可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总结和发行增值税发票按照有关规定宣布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的征收管理,个人保险代理人(公告号45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并申请免税政策依照本法规定。
14. 预收租金和到期一次催收租金,是指以一次催收租金的形式出租房地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相应的租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每月租金收入不足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按季纳税,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
16.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每月发票总额不超过10万元。税率栏显示的是的情况,增值税申报表应按照以下情况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的,应按照相关政策确定当期销售额适用的税率,并准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栏目(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如果当前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每季度300000元),目前的销量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小)依照本法规定的公告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适用纳税人规模)相关栏目的免税销售。
按照现行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在当期出售房地产业务,将当期销售额减去房地产销售额后,以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增值税差别征税政策后,以当期销售差额后的金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每季度30万元)。
17. 小规模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纳税的,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纳税或者按季度纳税。为保证纳税人纳税期限在年度内相对稳定,纳税人选择在会计年度内变更纳税期限的,不得在会计年度内变更。
(政策的基础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
2. 地方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六税两加”政策
(享受主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附加教育费等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减半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小规模纳税人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附加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的,可以享受该政策。
(处理流程)
纳税人可以自行确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计算减免税额度,并通过纳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笔记)
1. 当一个一般纳税人转让根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减少适用从月当他成为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他支付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的职业税,额外的教育费用和额外的增值税地方教育。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照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享受减税优惠;增值税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未登记。税务机关通知小规模纳税人,期满仍未登记的,不再适用减税优惠。
2. 纳税人符合条件,未及时申报享受减税优惠的,可以依法申请退税或者减除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
3.自然人应当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地方税收和有关减税优惠政策。
4.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叠加优惠政策。
(例子)以城市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财政部的相关问题的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城市土地使用税暂时征收地下建设用地范围内分别建立城市土地使用税。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采取措施,将城市土地使用税降低50%,最高可达75%。
(政策的基础上)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收征管及相关附加减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5号公告)
3.降低小微企业的收入享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享受主题)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减按20%。税率支付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不禁止的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万元,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2. 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派遣的职工人数。
针对这一事实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已经计入用人单位的员工的数量,按照理性的原则,当判断是否派遣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和小额利润的企业,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可以不再重复进公司的员工人数。
3.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照企业全年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初值+终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4. 营业活动在年中开业或终止的,以实际营业期间应使用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 实行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应以企业为主体,计算员工人数、总资产等指标,即计算纳税企业的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包括相应的分支机构。
5. 企业通过审计征收、核验税款,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6. “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的区别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用语,没有严格的定义。目前,“小微企业”一词是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的。如果我们想找到一个更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根据员工、企业收入、企业总资产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分为三类: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小微企业之一。“小型微利企业”的起源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是指符合税法要求的具体企业。其特点不仅体现在“小规模”上,还要求“微利”,这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上。
经过多次政策调整,小微企业的标准不断提高,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今年小微企业标准提高后,符合小微企业资格的企业在所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所占比例约为95%,即95%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小微企业”。
7.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企业的全纳所得税减免政策。
8. 应纳税金额的计算
按照现行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需要分段计算。专门为下面的一部分,100万元,50000元(100 * 5%)将支付,和部分100万元至280万元,180000元((280 - 100)* 10%)将支付,这加起来230000元的企业所得税,而不是280万元直接乘以10%。因此,当应纳税所得额为280万元时,仅纳税23万元,未纳税28万元。
9. 预付企业所得税
从2019年开始,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根据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和当期末应纳税所得额直接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与之前的判断相比,需要考虑该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属于小规模微利企业。该方法简单、确定性强。具体来说,总资产和员工的数量与计算公式的“全年季度平均”的通知第二条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实现包容性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财政和税收[2019]13号),以便计算应纳税额的季度平均报告期结束。收入指标暂按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进行判断。
企业只要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就可以提前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结算和结算过程中需要准确计算相关指标并做出判断。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可以停止享受优惠待遇,正常进行结算和结算。
上一季度预缴的税款,从下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预缴税款不足的,在办理汇兑结算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扣除下一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0. 升级黄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月(季)期预提纳税申报单,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制表、自动核查”功能。系统可以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要求,自动选择“小微企业标识”,自动计算是否满足小微企业的要求。计算税收优惠,自动填写相应的表格,提交申报单时自动核对关系。
(处理流程)
1.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按季、按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凭纳税申报单的有关内容填写减免税政策,无需特殊备案。
2. 企业通过“自主、申报、享受、保存和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笔记)
1.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根据本年度末的情况,临时核定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员人数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其中,总资产和员工人数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第2条“全年季度平均”计算公式计算,并计算截止报告期末的季度平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报告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核定。
2. 企业以前没有资格获得小规模micro-profit企业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提前在中间,被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规模micro-profit企业根据第三条公告的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政策为小规模micro-profit企业所得税减免(2号宣布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根据报告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因不符合中小企业上一年度的条件而提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在下一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3.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每月应在进行预先声明今年4月,7月和10月,法官,他们符合第三条的规定的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所得税减免政策和Micro-Profit小企业(2号宣布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符合条件的,下一个预付款申报周期调整为季度预付款申报。一经调整,本年度不得变更。
4. 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经享受了中小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5.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企业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所得全部承担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20%的政策,并不仅仅适用于收入来自我国并负有我国税收义务的非居民企业。
(政策的基础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季)预付税款申报表》(2018年版A类)部分格式和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
四、设备、电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题)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购买新设备、新电器。
(优惠内容)
如果新买的设备和电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期间从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企业应当允许扣除当期成本、费用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年度间隔不得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 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者以自建方式购进,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购买。直接归属于资产预期用途的价款、已缴纳的税费和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建固定资产与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 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者赊销购进的以外,应当在开具发票时确定;分期付款或者赊销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到达时确认;自建固定资产自竣工之日起关闭。计算时间确认。
(政策的基础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号公告)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季)预付税款申报表》(2018年版A类)部分格式和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8号)
四、设备、电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题)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购买新设备、新电器。
(优惠内容)
如果新买的设备和电器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期间从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企业应当允许扣除当期成本、费用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在年度间隔不得计算折旧。
(享受条件)
1. 设备、器具是指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者以自建方式购进,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以货币形式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购买。直接归属于资产预期用途的价款、已缴纳的税费和其他支出确定单位价值,自建固定资产与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确定单位价值。
2. 固定资产的购进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分期付款或者赊销购进的以外,应当在开具发票时确定;分期付款或者赊销购买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到达时确认;自建固定资产自竣工之日起关闭。计算时间确认。
(政策的基础上)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扣除设备、电器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电器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
五、中小科技企业优惠政策
(享受主题)
中小型科技企业
(政策内容)
期间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年,R& D费用实际发生R& D活动中小科技型企业,不形成无形资产,应当补充道,税前扣除75%的实际实际扣除的基础上,依照本法规定;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本期规定税前增减。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2018年1月1日,企业与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资质,可以弥补未恢复的损失前的五年资历,和最长的延续期将延长五到十年后的实施。
(享受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员工总数不得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得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得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淘汰的范围。
4. 一年内或同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严重科研不诚信行为,未列入非正常经营和严重违法不诚信企业名单。
5.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得分不低于0分。
依照本法10、11和12的圆形的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的发行措施的评价科技中小企业(115号国家科学和技术开发管理),提供注册号的科技中小企业,在汇款结算年度享受优惠政策。
(处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填写纳税申报表的有关内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保留有关数据备查。
(笔记)
其他政策R&管径;D费用加上扣除政策S& T中小企业应当依法实施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R&改善政策;D费用+税前扣除(财政和税收[2015]119)。
(政策的基础上)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税前增减研发费用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2.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家科学发展总局,2017年第115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2018/64)
4.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增扣比例的通知(财税号2018/99)
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技术企业亏损转移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增减企业研发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公告)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增减比的通知(2017年第18号公告)
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修订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