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今年第一次盈利,是不是要弥补以前年度亏
时间:2019-08-26
损失可以在计算所得税之前弥补。但我们应该注意以下情况:
1. 亏损能力:税法能力而不是会计能力
根据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指的是一个企业的年度亏损,而小于零扣除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从非税收入免税收入和扣除各项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2. 赔偿期限:一般企业弥补损失的期限不得超过5年,特别是10年。
根据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纳税年度损失的企业被允许进行到第二年来弥补收入的第二年,但超过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例如,2013年的损失只能通过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收入来弥补。如果2013年发生的损失到2018年汇款结算结束时仍未得到补偿,2013年发生的损失到2019年及以后年份的收入将无法得到补偿。
但除上述政策外,还有特别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或中小型科技企业(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损失五年资格前一年,还没有被修复不得遗留后,一年被修复和最大遗留时间应当从五到十年。
那么什么损失可以弥补,什么不能弥补呢?
一般来说,可用于弥补损失的收入包括应税收入、清算收入、税务稽查增加的应税收入等。不允许补偿的亏损包括五年以上的亏损余额、境外经营机构的亏损、境外利润补偿的境内亏损以及一般税收待遇下的合并。单独损失、授权征收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