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六个税收小常识
时间:2019-08-28
1. 个人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人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 个别家庭可否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是的。个体工商户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的,可以为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
3.如果一个没有达到阈值的人已经达到了阈值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第6条:
固定家庭实际月经营金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并在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固定数额的家庭连续三个月未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提出重新核定限额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配额,并发出批准配额的通知。
4. 执行配额的最后期限是什么时候?
答:按照第五条规定定期和配额税务总局个体商人》(16号国家税务总局),配额的具体实施时间限制由省级税务机关,但最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配额执行期限,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至最后一个纳税年度。
5. 定期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和支付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在理性和简化纳税人'Reporting和支付数”(2016)6号,“第四,定期定额户采用简单的声明方法,应当保留税收分批通过财政部的电子纳税系统,银行或委托银行代扣批准税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本期内不办理报关手续,代付款报关。

 

6. 个人企业是否需要开设帐户?
杨宇军:《个体工商户开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建立、使用和维护账簿和凭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这些措施,也应让他们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会计证书。税务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的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和完善账户,正确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个体工商户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户,应当设立复式记帐户:
(一)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二)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业务)4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万元以上。
(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记帐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商户,应当设立汇总账户,积极创造设立双重账户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二)纳税人或者营业税纳税人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业务)1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从事商品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4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
(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简易账户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上述会计准则,与税务机关批准或县级以上,建立收支凭证、贴纸书的登记注册购买和出售的商品或使用税收控制设备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