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方面
时间:2019-09-06
创业的第一步是注册一家公司。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选择公司的类型。许多人在考虑是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合伙企业”。那么,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和注册“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有什么区别呢?
案例分析
张三、李思投资成立智力培训公司。张三占51%,李四占49%。登记时,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总利润为200万元。2019年,张三和李思计划分配利润。如何纳税?
相关的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法不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利息、股息、股息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意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财税字91,2000)第四条的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扣除成本、费用、亏损后的收入总额为个人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计算征收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合伙企业应当以各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实行先分后征税的原则。
节税分析
答:通过对上述案例及相关政策的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在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净利息时应缴纳股息及股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即:
智能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 * 25% = 50万元;
智能公司税后净利润= 200-50 = 150万元;
税后净利润分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50 * 20% = 30万元;
张三和李四共缴纳税收80万元,税后收入120万元。
假设:张三、李四注册的公司类型不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合伙制公司。纳税的区别是什么?
通过以上政策分析,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自行纳税,只对经营所得即投资者分享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
张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51%*35%-65.55= 2.915亿元
李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49%*35%-65.55= 2.775亿元
张三和李四纳税56.9万元,税后收入1433.1万元。
通过分析上述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税率差异和税收的形式,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企业支付税收,而根据自然人、合伙企业支付税收和合伙企业适用5% -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时,每个投资者获得的收入越少,适用的税率就越低。增加合伙人(例如增加妻子和孩子作为合伙人)就等于减少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