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核的五大要点!
时间:2019-09-06
财务通常需要参与合同签署审核,即在合同审批过程中增加财务签署环节。然而,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审计不同,财务审计侧重于合同中财务条款的审核。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1)合同金额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与相应的资源项目相匹配,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金额中,超出部分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合同文本中金额信息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信息一致,金额是否相同;以及是否应该注意框架收缩。合同金额是否合理,金额上限是否设定等。
(2)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的要求,特别是对预付款、付款进度和承兑付款的管理要求。例如,一些企业规定,设备和材料采购原则上不预付货款,按执行进度分批支付,具体比例以合作为基础。确定商业信用评级。有特殊情况需要预付货款的,应当经管理部门专项审批后方可办理。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汇票、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有关规定。企业明确规定应当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应当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除分支机构或者受托收款的第三人的情况外,收款人在合同主体中的账户名称应当与签字人的账户名称相同。
(三)税务事项的审查
主要关注合同中规定的税负及开具发票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规定发票种类的,发票种类应当与合同的内容和业务性质相一致。审核发票时,应当按照合作伙伴所在机构所在地、提供服务的地点、业务内容等标准进行判断。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发票种类的,应当含糊其辞,如“乙方应当按照税法和甲方的财务要求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最后,应特别注意行政收据的使用。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合作的业务事项,以其职责范围内的业务为内容的,对方可以为该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专门的收据和帐目;合作内容为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广告、宣传、培训等商业业务的,对方应提供相应的信息。按税法规定定期开具税控发票。
(四)特殊事项的审查
对于租赁合同,需要判断租赁形式是否符合企业资产管理规范,例如,有的企业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形式的融资租赁都不能进行;涉及企业市场竞争的核心设备,不应以租赁方式取得资产;对于经营性租赁,应当具有经济可行性。现状。
关联方交易合同应当审查是否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金额是否符合企业规定;属于关联方交易的,合同金额是否在关联方年度剩余交易金额以内。捐赠、赞助合同应当以交易的涉税事项为重点。根据企业所得税抵扣的要求,非广告赞助支出和非公益捐赠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涉及存款或者存款条款的合同,应当审查存款或者存单的签发方式。
(5)印花税的处理
除上述审计内容外,企业合同财务审计人员一般还负责合同印花税的计算。根据合同业务性质和合同类型,选择相应的印花税项目。对于一些特殊项目,也需要审计意见,如租赁合同,在合同批准意见中增加“经审计,合同为经营性租赁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