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意味着法定资格和有限的人数。法定资格是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股东资格。法定人数是《公司法》中规定的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限制在二至五十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初始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或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全额支付。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类型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
报告
人民币3万元
贸易
人民币3万元
服务级别
人民币3万元
不动产
人民币3万元
投资服务
人民币3万元
物流
人民币3万元
金融的
人民币3000万元
生产、研究和开发
人民币3万元
电信增值
一百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在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前款规定限额的,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行业至少需要100万元注册资本;典当行至少需要300万注册资本)。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投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投资者同意,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4.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
为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除了其名称应符合企业法人名称的一般规定外,还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意味着该组织的组成、产生和职能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的组织结构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适用后者。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