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公告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适用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新报关单的适用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甲类报关单)适用范围3360
1.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提前填报月、季纳税申报表。
2.执行《跨地区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填写此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参照《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企业进行征收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填写此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和年纳税申报表(乙类,2018年版)》(以下简称新B类申报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的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新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03010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6月至2018年第二季度报告期内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和实行季度预缴的居民企业。
新版报关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A类)有哪些变化
1.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的本期金额栏及其附表,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栏,减少纳税人填写错误。
2.表头增加了内蒙古自治区预付费模式、海珠Plus和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写更加精准智能。
3.合并了三种预缴方式,即按实际利润预缴、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使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在主表中增加附表信息,检查是否属于中小型微利企业、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科技股递延纳税事项、高新技术企业及报告期末从业人数,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准确执行。
(2)免税收入、收入减少和所得税减少明细表(A201010)和所得税减少明细表(A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