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出台答记者问。为适应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财政部近日发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财金〔2018〕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答:(1) 《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颁布,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政府后续监管的客观需要。自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以来,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经历了前置审批和前置审批;经审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明确和规范了宽严相济发展阶段后审批模式下代理记账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今年6月28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平监管秩序。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强化事后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监管效率,让注册深圳公司的恒信代理价格市场活得乱七八糟。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新机制。为确保放开后的代理记账机构及时纳入监管视野,需要建立与放开和严格管理相适应的后续监管机制。因此,对于自发成立的行业协会,在作为登记机关的民政部门适当放宽行业协会前置审批管理的同时,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财政部门也应相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事后监管,这是落实国家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
(二)《管理办法》的制定和颁布,符合行业协会综合监管模式的客观需要。003010(中办发〔2016〕46号)和民政部相关文件提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对相应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履行监管职责。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NDRC[2016]2657号)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指导思想,即构建政府综合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自治的治理新模式。各行业管理部门应按职能对协会商会给予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职责。因此,在行业协会综合监管模式下,财政部门作为簿记协会的行业管理部门,其行业监管责任不能缺位。同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代理记账行业组织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行业的监管责任,明确综合监管过程中涉及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制定并公布相应的制度,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政府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