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3项重要提示!
时间:2022-07-18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3项重要提示!

【/s2/】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事项管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事项的管理。公告随附的政策解读提醒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注意以下三点事项:[/s2/]

1.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自行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代开。特别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选择不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龙岗关于开具的照片: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发布),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发。

3.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为在深圳注册的公司法人变更步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其已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