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案例看懂一次性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时间:2022-07-18

4个案例看懂一次性取得收入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s2/】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企业一次性收取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一次性新年租金收入、一次性建筑劳务项目收入、一次性预付款收入等。那么,上述情况发生后,企业所得税该怎么办?

案例1。一次性新年租金收入的确认

【/S2/】2019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仓库租赁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自有闲置仓库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一年,租金总额130.8万元(含税)。合同签订之日,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130.8万元(含税),即2019年7月1日& mdash& mdash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取得租金后,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缴纳增值税。发票显示金额120万元,税额10.8万元。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取得的一次性新年租金收入是否需要全额确认为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的实现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支付租金的日期确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日期实现。其中,交易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期限跨年,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比例原则,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内将上述确认收入分阶段平均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租赁协议规定租赁期限跨越年,租金收入提前一次性获得。因此,甲公司可以将2019年7月1日起收取的租金收入& mdash& mdash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收入将在12个月内分阶段统一确认。

案例2。建筑服务项目付款一次性收入确认【/s2/】

【/S2/】2018年9月,A建筑公司与B公司签订生产线建设合同。合同金额110万元(含税)。由于甲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在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乙公司根据合同支付了全部工程款。同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万元,税额10万元。2018年底,项目完成进度为70%。2019年5月达到竣工条件,通过了b公司深圳血液医院注册公司的检查,那么,A建筑公司取得的一次性建筑劳务收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