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请问预申报时,审核征收企业发生的扶贫捐赠支出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等相关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用于目标扶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在政策实施期间,如果目标贫困地区实现脱贫,上述政策可以继续适用。
如果你的情况符合上述要求,请登记深圳前海公司的优缺点,直接在《免税收入、收入扣除、收入减免明细表》第43行填报本年度累计金额等。(A201010)。2.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支出。
问题2。对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采购设备的一次性抵扣政策,应该如何享受?如何填写?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三明市和东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等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用于生产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名单由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该优惠政策在《资产加速折旧及摊销(扣除)明细表》(A201020)中有所体现。其中,设备单价低于500万元的,在第7 (1)行填写本年度相关固定资产累计金额,如减税、加速折旧优惠统计等,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设备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填写表(2)第八行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单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一次性扣除。
问题3。今年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全额扣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费用。为查账企业预交账款时,应该如何填写报表?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税收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的现金和物品,以及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捐赠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