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推行
时间:2019-08-3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二批个税征收新办法的通知》,明确推进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全面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有增值税纳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据报道,我国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以往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只能在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但是,申请专用发票需要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来回办理,费时费力。因此,自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一直在试点一些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一步方便纳税人。
接下来,让我们回顾相关策略的实现路径。
2016年8月1日,为了确保顺利实施全面的经营改革和增加的试点工作,并促进使用纳税人'invoices,税务总局决定开展试点工作住宿行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仅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2016年11月4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试点政策简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流程,节约了税收征管的时间和成本。同时,住宿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实时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吸引客户,稳定和拓展业务经营。
自2017年3月1日起,住宅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基础上被纳入试点项目。
2017年6月1日,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发票的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再次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项目。
2018年2月1日,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行业和信息传递、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3月1日开始,2019年的试点规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self-issuance将扩大从住宿、认证和咨询、建筑、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租赁和商业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住宅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上述八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按照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关于扩大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Self-issuance(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扩大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Self-issuance等。声明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型和微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试点行业的self-invoicing可能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免费从月度销售的限制标准。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在试点行业的月度销售不到100000元(包括本金,四分之一的税收时期和季度销售不到300000元人民币)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如果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和专用发票是必需的。我们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