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个小规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根据现行的增值税政策,您可享受免征增值税。那么,我们公司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
在实践中,你遇到过同样的问题吗?别担心,让小编回答你的问题〜如果你想澄清问题,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财务基金”的相关概念“和”非应税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51号)第1条规定:
财政资金是指财政补贴,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等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取得的财务专业资金,包括直接扣除增值税和退税,退税,先退税等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所谓的国家投资参考作为投资者以国家身份投资该企业的身份,并根据相关规定相应增加公司实收资本(股权)的直接投资。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务资金,除国家投资和使用资金返还本金外,均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取得的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批准的财政专款,作为非应税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税收所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提供规定资金专用的资金拨付文件;/p>
2、财政部门或其他已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的管理要求;
3企业已发生资金,资金支出单独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属于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但该项财政性资金既不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形,也不具备确认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又该如何做会计处理呢?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七项第4点“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相关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甲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均小于10万元符合现行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选择按月申报纳税方式。2019年8月,甲企业当月销售额为9万元(含税)。 那么,甲企业该如何做账务处理呢?(假设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