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解释退税业务的相关热点问题增值
时间:2019-09-19

自今年4月1日起,中国开始全面检验增值税退税制度。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第84号公告”),增加了一些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保留税退税,允许计算。将全额退款,增值税退税政策将进一步放宽。纳税人非常关注如何退还增值税。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减税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答了相关热点问题。

据了解,申请退款有五个条件。 首先,从2019年4月的税收期开始,连续6个月的增量税额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税额不低于50万元;第二是A的税收抵免评级。第三级或B级;第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增值税发票;第四,申请退税前36个月,税务机关因逃税及以上未被处罚两次;第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没有立即返回或返回(返回)的政策。

“84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

增量税收抵免是什么?为什么只对增量部分退税?在这方面,负责人表示增量税收抵免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税后税额。 增量部分的退税是基于鼓励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考虑。另一方面,在考虑财务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如果税收和增量税都一次性退还,短期内不能容忍财政。因此,这次只有增量部分将被退还,并且库存将根据情况逐步消化。

税务信用等级为M级的新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退税?负责人表示,退税要求的条件之一是税收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税级信用等级为M级的纳税人不符合退税的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指定的应用程序的税收抵免。

申请留抵退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同时发生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应如何申请退税?该负责人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留抵退税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也就是说要按照“先免抵退税,后留抵退税”的原则作出判断;同时,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转载自中国税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