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lt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时间:2019-10-08

根据财政部网站,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以下简称《通知》)。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已在《通知》中进行了修订。原始文本如下: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会计[2019] 16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财政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地方监管局,有关企业:

为解决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问题,实际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务会计[2018] 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准则于自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进行,以及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分别为《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务会计[2019] 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2018] 36号),部e部门已修订并发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同时取消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会计[2019] 1号)。

此通知适用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司的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后续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017年,我司发布了10,010,010(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14号)(以下简称新财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务会计[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分阶段实施。 实施新财务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附件的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实施新财务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实施新财务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实施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按照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尚未执行新财务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应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2019] 6号)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通知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涵盖了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包括普通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企业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结合企业实际,增加合并财务报表项目中需要单独列出的内容;对于没有相应业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可以进行必要的减少。以金融企业为主体的企业集团,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结合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