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和信用的协调与共同治理,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说明建立个人所得税抵免管理机制,完善诚信和不诚信共同处罚的联合激励机制,加强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旨在优化税收制度,促进党中央,国务院。经济发展和造福民生的重大决策安排。各地区,各部门都要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充分贯彻党的十九届,十九届中央精神,遵循党中央和国家的普遍要求。理事会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部署的基础是树立诚实守信,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信用记录,完善诚信信任和纪律处分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权利的工作指导纳税人诚信纳税,享受公平待遇。税收红利将税收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推向了新的高度。 开展个人所得税抵免的建设,必须坚持合法促进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个人所得税抵免机制。坚持企业协同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个人营业税信用建设的组织指导和示范促进作用。维护权益原则,重视纳税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管理机制
(一)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税务部门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设置了标准信用证和统一标准。纳税人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包括在个人信用记录中,提醒和指导纳税人注意自己的税收抵免,并根据情况对不信任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二)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国家税务总局以自然人纳税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符,重点是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信息申报记录的特殊附加扣除,信用违法承诺和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研发的行为。自然人税收信用管理系统,全面建立自然人税收信用信息的收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维权机制,依法收集和评估自然人税收信用信息,形成国家自然人税收抵免信息数据库。建立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共享机制。
(三)建立自然人失信行为认定机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偷税漏税,税收欺诈,欺诈性使用,欺诈性使用其他人的身份信息行为当事人,税务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依法采取行政限制和纪律措施;情节严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和不诚实行为的,由税务部门将其列为严重不信任行为。与全国征信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宣传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