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下达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时间:2019-10-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8月20日,上海市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第1010310条,第5条和第12条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上海市政府已提交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上海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率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地区每平方米46元。
此外,01003010还指出占用花园,林地,草原,农田水利用区,水产养殖水面,渔业水,潮滩和其他农业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非农业建筑,按照上述规定,对耕地占用税征收适用税。
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将于2019年9月1日实施。
相关文件:
关于 《通知》 的解读材料
一、 《通知》 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二、 《通知》 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A:《通知》的范围包括被占用的农田和被占用的花园,林地,草原,农田用水,水产养殖水面,渔业用水,滩涂和其他农业用地。
三、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是怎样的?
A: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率在崇明区为每平方米33元,在其他地区为每平方米46元。
如果被占用的花园,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土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和海滩以及其他农用土地建筑,构筑物或非农业建筑,则应占用耕地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税。
四、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A:应纳税额是耕地占用面积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五、 《通知》 从何时开始执行?
A:自2019年9月1日起,该市已实施《通知》,适用的税收标准已按照《通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