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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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和深圳市税务局:

广东省和深圳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和深圳市税务局:

为支持粤港澳深大湾区建设,现通知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1。广东省和深圳市将根据内地和香港个人所得税负担的差异,对在大湾区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大湾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大湾区珠江三角洲的九个城市,包括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广东省肇庆市。

4。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水[〔2014〕2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水[〔2014〕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