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例外认定、企业收入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信息问答-税务规划 申报个人所得税:常见情况下该怎么办?
一、新入职员工处理
【提醒】根据为该员工申报个税的税款所属期来判断选择受雇从业日期
[示例]一名员工于2019年1月10日新招聘到乙单位,乙单位于2019年2月实际支付了他的工资。此外,2019年3月的征税期为2019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
(1)员工在新的乙单位只能获得一个月的工资,预扣工资和薪金个人所得税累计扣5000元(5000元/月×1个月);
(2)由于个人代扣代缴申报系统根据录入时间计算扣款费用,如果采集员工个人信息的录入日期为1月,则2019年3月的采集时间为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为2019年2月,累计扣款费用为10000元(5000元/月×2个月);
人力资源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可避免的是累计扣除成本为5000元,而不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10000元。
特别是,如果员工于2018年12月在原甲单位获得工资,并于2019年1月实际支付工资,2019年2月的征收期为2019年1月的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为5000元。这将导致员工在2019年扣除135000元,不可避免的是,他将不得不在次年3月至6月结算并缴纳补税(除非其年度综合收入减去特别扣除额的余额超过60000元)。
(3)如果上述问题有解决方案
申请收集人员信息时,聘用日期应为2019年2月(可修改),扣除费用为5000元。(补充陈骁税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了该系统的问题。建议根据申报月数确认扣除5000元,希望在阅读文章时升级)
[示例]一名员工于2019年1月10日新招聘到乙单位,乙单位于2019年2月实际支付了他的工资。此外,2019年3月的征税期为2019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
[示例]一名员工于2019年1月10日新招聘到乙单位,乙单位于2019年2月实际支付了他的工资。此外,2019年3月的征税期为2019年2月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