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时间:2019-11-19
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例外认定、企业收入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信息问答-代理记账 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关于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
113[2019]。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区特派员办事处、银监局、大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经营环境、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安排,更好地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的要求,充分发挥税收信用信息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银税互动”积极健康发展。 现就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事宜通知如下:
1。挖掘合作潜力,充分发挥“银税互动”的包容性效应
(1)扩大“银税互动”受益企业范围。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益企业范围从税收抵免甲、乙类企业扩大到甲类企业。
(2)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的直接关联。各省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税收与银行的“省对省”数据直连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将不再扩大与银行总行直接数据连接的试点范围。税务部门不再与第三方签订新的“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只为税务部门提供平台开发和技术操作维护服务的协议除外)。已经与第三方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应尽快切换到与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管部门的直接数据连接模式,在转换期间积极稳妥地与当地银行或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进行业务连接,确保正常业务不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