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种情况的特殊额外扣减是可以补救的
时间: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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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发生的六大费用,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养老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一般来说,居民个人的特别附加扣除是在工资收入获得当月扣除的,但下列七种情况的特别附加扣除在结算时应扣除或可以扣除: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发生的六大费用,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或房租利息、养老纳入个人所得税抵扣范围。一般来说,居民个人的特别附加扣除是在工资收入获得当月扣除的,但下列七种情况的特别附加扣除在结算时应扣除或可以扣除:

1.有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给单位扣除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可以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向支付工资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特别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本年预缴税款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扣除。 也可从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扣除。

2.有工资薪金所得单位未全额扣除完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可以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向支付工资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特别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本年预缴税款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扣除。 也可从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扣除。

3.有工资薪金所得但不够扣且有还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 赡养老人可以从符合条件之日起,向支付工资收入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特别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其在本单位本年预缴税款时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扣除。 也可从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