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税新政登陆个人合伙人可以缴纳20% ~
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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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0。显然,风险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单一投资基金或根据风险投资企业的总年收入选择两种会计方法之一,并对其个人合伙人从风险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通知,风险投资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会计方法计算个人合伙人应缴纳的所得税:
(1)如果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计算,其个人合伙人在基金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息收入中的份额应按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
(2)如选择按风险投资企业全年总收入计算,个人合伙人应按“营业收入”项目和5%-35%的累进税率计算缴纳风险投资企业所得个人所得税。
注:风险投资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或风险投资企业的总年收入计算后,3年内不可变更。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单一投资基金会计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风险投资项目获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和股利收入。
1。股权转让收入
单一投资基金股权转让收入是根据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相互抵销后的损益余额计算的。如果余额大于或等于零,则确认为基金股权转让的年收入。如果余额小于零,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按零计算,不能在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应根据其在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的份额计算应纳税额,风险投资企业应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计算应纳税额前,可以从其在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收入中的份额中扣除转让项目相应投资的70%。如果本期金额不足以抵扣,则不得结转至下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