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新税收政策中的六个“不平等”吗
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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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释,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豁免。但是,小营利性企业≠小微型企业≠小纳税人!你知道这些误解吗?
2019年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0103010解释,使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豁免。但是,小营利性企业≠小微型企业≠小纳税人!你知道这些误解吗?
1。月销售额100,000元增值税免税100,000元(财水[2019)第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0,000元(如果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0,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每月销售额是不含税的收入金额,而不是发票金额。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企业的利润总额。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企业有利润,它可能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它没有利润,它可能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税收入=会计利润税调整项目总额。
3。公司所得税率≠负
公司所得税率的法定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税率将降低20%。对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将下调15%。
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实际上是所得税的负担,即企业所得税的贡献率=实际缴纳所得税/营业收入*100%。
4。小微企业≠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属于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但小微企业属于优惠增值税的概念,适用的优惠税不同。
5。小规模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微利企业可以是普通纳税人,也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微利企业涵盖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