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常见误区盘点。
时间:2022-06-29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每个季度末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要做,就是提前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目前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已经公布,丁丁伯德对申报过程中相应的误区进行了梳理,并逐一进行了纠正。

1.误解。“营业成本”包括“期间费用”。

正解:3360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第三行的“营业成本”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法规计算的营业成本。银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经营成本的金额,不参与计算。意义在于数据收集。因此,企业在本行填写“营业成本”时,不包括营业外支出和期间费用。

2.误解。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能弥补今年的亏损。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每月或每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可以从以前年度的允许亏损中扣除。

3.误解。未预开发票的企业所得税不能在预缴前扣除。

正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取得该等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计算金额;但在最终结算时,应提供有效的成本和费用凭证。

4.误解。实际利润等于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正解:实际利润=具体业务计算的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非应纳税所得额及税基的减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减少(抵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3010第五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扣除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除和以前年度允许弥补的亏损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按“实际利润”预缴,不是按纳税人会计报表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预缴,也不是按应纳税所得额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