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处理模式整理,读懂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税收问
时间:2022-07-10

我们都有这种情况:一时冲动,买了不想要的或者不合适的物品,完全没用。不好意思送朋友,直接扔掉太可惜了。我们只能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处理这些物品。但在实际交易中,还是会涉及到很多税务问题。内容是什么?今天我们就带大家了解更多二手交易平台涉及的税务问题。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推动了闲鱼、转转、旧爱、空狐等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此外,还包括二手物品的租赁平台。

从商业模式来看:

二手物品的交易可以分为以下两类:C2C和C2B2C;

从税务处理模式的角度区分:

每一类又可细分为买卖和租赁两种形式,又可分为C2C买卖、C2C租赁、C2B买卖、B2C买卖和B2C租赁。

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看,从C端(消费者)进行交易和从B端(商家)进行交易的根本区别是流通过程中发票的区别,因为个人不能像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可以)那样独立开具发票,需要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而互联网平台面对的是大量的消费者,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现这一环节。在“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下,很难实现发票的完全流通,这是所有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

C2C交易

我们先来看C2C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物品免征增值税(七)自行销售的货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第(七)项所称本人使用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本人使用的物品。

从以上条款分析,个人出售旧货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需要对“其他个人销售自用旧货的增值税优惠”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为《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在备案表中,如果税务机关确定“自用物品”的证据是购买时的发票或付款凭证,那么它将变得不可操作,即使不需要原始凭证。假设二手交易平台的交易客户需要在地税局备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后续会给交易者带来很大的不便,平台的操作会变得复杂,无法进行。

按照线下惯例的标准,去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优惠的个人之间交易使用的货物比例极低。即使没有备案,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交易中的“自用物品”,由于是免税的,所以税收风险较低。

C2C租赁

第二类是C2C租赁业务。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五条规定,(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有形财产的范围包括二手物品,这意味着C2C风格的租赁服务要缴纳17%的增值税。因为个人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使用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