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惠小编谈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常见的
时间:2022-07-13

千百惠小编谈谈: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常见的有哪几种

很多股东看到公司前景不好时,通常会选择股权转让来减少损失。实施股权转让,必须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一般依法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无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常见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千百惠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渭南市和博罗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后果

1.归还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返还财产(折价赔偿)和赔偿损失是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主要处理措施。

办理手续

就返还财产而言,让与人和受让人都应当返还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到无效合同订立前的原状。就受让方而言,有义务将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股权返还给转让方。公司有义务协助转让方办理股权回复的相关手续(如修改公司章程、变更股东名册、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等。).

3.股息回报

受让方依据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取得的红利也应完好返还赵;否则就构成不当得利。但是对于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受让方在分红时符合分红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将分红返还给转让方;受让方在分红时不符合分红条件和程序的,应当将分红返还公司。原因很简单:3360即使转让方不与受让方订立无效或被撤销的股权转让合同,也不能违规分红。

4.损失赔偿

就损失赔偿而言,转让方与受让方都应对因自身过错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负责,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当然,赔偿损失仅限于返还财产后无法消除的财产损失。

5.股东资格

此外,受让方对转让方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公司利益直接受损或转让方作为股东的利益间接受损的部分。受让方在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非法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不仅直接损害公司利益,也间接损害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司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股东的利益就会化为乌有。因此,转让方不能向受让方深圳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股东主张损害赔偿,只能通过督促公司向受让方股东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当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对其提起诉讼时,转让方可以在恢复股东资格后,依法代表股东提起诉讼。在计算转让方作为原告股东的持股期限时,转让方的股东资格应视为不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