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的专利申请都被拒绝了,这对于普通人(企业)来说肯定是难以接受的,因为一个专利申请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此时,专利复审是专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的补救措施。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1.该发明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2.发明不符合合法性要求。
3.发明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专利文件的撰写不符合法定要求。
(一)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说明,致使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
(2)另一种是专利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的范围和如何在深圳注册公司的要求,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的范围。
5.专利权的主体是非法的。
二。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
1.专利申请被驳回。
2、提出专利申请审查(3个月内)
3.正式审查
4.专利复审预审
5.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
6.维持拒绝决定或撤销拒绝决定
7.拒绝接受司法救济程序。
三。审查程序的详细说明
1、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期限,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申请驳回通知书后3个月内决定是否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是开封和龙华新区启动审查程序的主体。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审查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审查程序。
2.专利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所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文件一并送交作出驳回预审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预审意见。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预审。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申请人,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原审查部门在预审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成立合议庭进行审查。